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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25 分类:

一、地块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名称: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0187.4m2。(来自红线图);

土地使用权人: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调查地块位于汕头市珠江路58号、62号,由D01-2地块和D02-2地块组成,地块总面积为10187.4m2。其中D01-2地块主要为仓库区、小配套区,合计面积4537.1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43842,北纬23.379754;D02-2地块主要为生产区,包括印刷车间、调墨间、变压器房等区域,面积5650.3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745201,北纬23.379757;

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M2);

地块未来规划:根据《汕头市台商投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块规划为住宅/商业/商务用地(R21/B1/B2);

调查单位:西甲联赛积分榜;

采样单位:西甲联赛积分榜;

检测分析单位:西甲联赛积分榜、广东中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孔单位:广东铭环勘探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业主提供资料、查询历史档案,对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人、附近居民的访谈,以及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和环保情况的说明,初步判断地块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通过现场踏勘,进一步明确调查地块内土地利用情况。

地块内历史沿革:

历史至1990年以前:调查地块由D01-2地块和D02-2地块组成,未开发前主要为滩涂。

1990年—2022年12月:1990年9月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土地使用权属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自开发建设以来地块一直为印刷行业生产经营办公场地,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其中:D01-2地块主要为仓库区、市政道路;D02-2地块主要为生产区,包括印刷车间、调墨间、设备房等区域。

2022年12月-2024年1月:地块内停产停业。目前,D01-2地块原为仓库区,地面均有硬底化措施,目前暂存建筑材料,北侧临街设有售楼部;D02-2地块原为生产区、办公区,地面均有硬底化措施,一层生产车间暂存2台未连接使用的配电箱、纸箱(纸箱内为纸张),保留厂区内建筑物。

2024年1月-至今:目前,保留厂区内建筑物,地块内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均已清理完毕。

周边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位于珠池片区汕头市台商投资区中部。珠池片区汕头市台商投资区,主要以印刷包装、陶艺、手工衣服加工等行业为主,地块周边相邻地块的土地利用历史工业用地,现状规划为集居住、商业、商务、公共服务设施于一体的综合配套,复合型城市生活空间,地块周边200米范围涉及企业如下:

地块东面:现状为汕头浩宇工艺陶瓷有限公司,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地块南面:现状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地块东南面:现状为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地块西南面:现状为广东正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地块西面:现状为闲置建筑,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地块北面:现状为经纬家园(平整空地)包含西北侧停车场,近年来基本没有变化。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现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产生的污染物等可能通过机械迁移、物理化学迁移、大气沉降迁移等方式进入地块,从而可能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过业主提供资料、查询历史档案,对土地使用权单位人员、地块内部分使用者、附近居民访谈,以及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和环保情况的说明可以看出,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生产经营行业;也不存在将地块用于《汕头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所列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11个重点行业;地块内没有生产有毒有害产品;地块内历史上没有地下储罐;设有变压器、备用柴油发电机地下防渗漏储槽、设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线;地块内没有储存、填埋、处理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地块内和周边历史上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潜在污染物种类为VOCs、苯系物、颗粒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甲基叔丁基醚等。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历史上虽然不存在重点污染行业,但也存在土壤污染潜在和可能的影响,故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一)初步采样调查布点方案

根据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土壤污染潜在影响分析,本次调查采用分区专业判断布点法和系统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考虑地块内原有建筑物的位置、地块内企业历史至今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以及周围企业内部各工艺设备分布等因素,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调查地块总面积为10187.4m2,D01-2地块主要为仓库区、小配套区,面积4537.1m2,主要存放暂存建筑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其他区域,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D02-2地块主要为生产区、办公区,面积5650.3㎡,考虑地块的面积不大,按38m×38m布设一个点位。食堂、行政办公点,不涉及生产;生产区,包括印刷车间的生产设备、调墨间调墨工序、设备间内变压器、备用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等设备,列为重点区域。选取监测点主要布设在可能产生污染的区域,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

为了解地块内地下水水质情况,根据地块内原有企业,周围企业等分布情况,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11月6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规定,本次调查在项目地块内按四边形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点位编号为U1~U4),由于U4水井洗井后不符合采样要求,为了核实地块下游地下水的水质情况,增加地块内现有水井作为本次调查的地下水监测点位(设为U5),同时设置1个地下水参照点(设为U0)。

(二)监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项目共54项,包括:

①理化项目3项:pH、含水率、阳离子交换量;

②基本项目45项: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α]蒽、苯并[α]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α、h]蒽、茚并[1,2,3-cd]芘、萘

③其他项目5项:铬、锑、苯胺、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

④T4加测:多氯联苯。

根据地块规划用途,本次调查土壤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苊烯、芴、蒽、菲、荧蒽、芘、苯并(g,h,i)芘、苊筛选值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污染风险控制值模型进行计算,将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由于总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污染风险控制值并未对土壤作出要求,本次调查采用《土壤重金属风险评价筛选值 珠江三角洲》DB44/T1415—2014居住和公共用地污染风险筛选值作为参考依据。

本次地下水监测项目共45项,包括水位、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3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

其他项目11项: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多环芳烃、石油类、铬、锑、苯胺、多氯联苯、甲基叔丁基醚。

本次调查地下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中风险评估的启动条件,超出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需进行风险评估,其中判断检测指标是否在相关标准内时,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作为筛选值进行评价;其中总铬、甲基叔丁基醚、苯胺因子筛选值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污染风险控制值模型进行计算,将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

(三)初步采样分析结果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取得如下主要成果:

1、土壤: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及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的建设要求。

2、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质指标中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等6项超过筛选值,其他指标均符合筛选值标准的要求。

超过筛选值的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等6项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毒理学指标、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第二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指标,也不属于《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附录H部分有毒有害指标的饮用水标准指标。因此,可不开展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调查地块属于地下水不宜开采区,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不存在饮用地下水的暴露途径。本地块未来在施工开挖过程中,可能存在施工人员皮肤接触地下水,但也仅限于开挖期间,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不再存在接触地下水的可能。调查地块未来不开采和使用地下水,地下水也不作为日常洗澡、游泳或清洗用途,不会发生《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皮肤接触地下水的暴露途径。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可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使用,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与规划为住宅/商业/商务用地(R21/B1/B2)用地相容。根据导则要求,本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工作结束,无须对该地块进行详细采样分析调查,无须进行第三阶段污染调查工作。